授出奖励股份
兹提述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采纳及于2021年7月2日及2021年8月23日修订的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
于2023年9月4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议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3名僱员(「奖励股份承授人」)授出合共900,000股奖励股份(「奖励股份」),而彼等须支付每股奖励股份2.46港元的授出价(「授出价」)。
授出之奖励股份数目乃根据奖励股份承授人的职位、经验、服务年期、表现及对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联营实体之贡献而釐定。
奖励股份(即于公开市场购买之现有本公司股份)以信托形式由股份奖励计划的受托人代奖励股份承授人持有。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受托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第三方。受托人须于下列归属日期向奖励股份承授人转让奖励股份,惟须支付授出价及达成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的公告所述之股份奖励计划的规则(经不时修订)所订明之归属条件。
奖励股份数目 归属日期
30%的奖励股份 2024年9月4日
30%的奖励股份 2025年9月4日
40%的奖励股份 2026年9月4日
于2023年9月4日向3名奖励股份承授人授出之合共900,000股奖励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10%。本公司将不会因授出奖励股份而发行新股份,因此,授出该等奖励股份将不会对本公司现有股东之股权造成任何摊薄影响。
本次奖励股份承授人并无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该等人士之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