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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

2020-10-29 00:00:00

于2020年10月29日(交易时段后),西藏新城悦(本公司的间接子公司)与王晓松先生(作为王先生的代理人及代表王先生)订立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据此,西藏新城悦已有条件同意向王先生的关联公司(包括新城发展集团)提供或促使本集团子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若干物业相关服务,为期一年,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为控股股东。因此,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适用比率超过5%,故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公告、申报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于董事会会议日期,王晓松先生(非执行董事及王先生之子)被视作于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已就批准有关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述外,概无其他董事于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就批准有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其中包括)供独立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本公司将成立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的详情、获委任就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及为批准2021年服务框架协议将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的通函预计将于2020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预留充足时间编制上述资料以供载入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