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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8-03 00:00:00

本公告乃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本集团现时可得资料,预期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不低于15百万港元,而于二零一九年同期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约4百万港元。董事会认为,有关亏损乃主要由于以下因素:(i)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导致本集团于该期间所承接之大型项目数量减少及若干项目延迟;(ii)由于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年末及二零二零年年初购置额外机器并招聘额外员工以及员工薪金及工资增加令间接成本(包括折旧费用及员工成本)增加;及(iii)本集团为应对激烈之市场竞争及COVID-19疫情之不利影响而于该期间采取更具竞争力之项目定价策略所致。

本集团仍在落实本集团于该期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现时可得资料。有关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阅,并可能出现变动。有关本集团于该期间之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于本公司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其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底前刊发。

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