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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的澄清公告

2020-04-23 00:00:00

兹提述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全年业绩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全年业绩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于全年业绩公告中存在的若干无心文书之误如下(有关修订已标示下划线,以便参考):

1.第2页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非流动负债」项下「借贷」及「非流动负债」总金额的数字(金额以千港元列示)应分别为1,780及4,865。

2.第3页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流动负债」项下「借贷」、「流动负债」总金额、「流动资产净值」及「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的数字(金额以千港元列示)应分别为7,727、29,366、84,910及107,972。

3.第15页「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结构」标题下第一段第一句应为如下: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约为3.9(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4)。」

4.第21页「董事资料变动」标题下邹振涛先生的资料变动应为如下:

邹振涛先生分别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及二零一九年七月辞任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07)及AV策划推广(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1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我们谨此确认,以上澄清将不会导致本集团于全年业绩公告所呈报的业绩、资产总值及负债总额出现任何变动。

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全年业绩公告的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