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King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1)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在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之全部决议案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有关该等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获股东通过 1.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785790000是 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100%)(0%)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张锡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78579000 0 是 (100%)(0%) (b) 重选邹振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78579000 0 是 (100%)(0%) (c)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薪酬 78579000 0 是 (100%)(0%) 3.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785790000是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100%)(0%)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785790000是(包括但不限于转售库存股份)新股份(附注)(100%)(0%) –1–票数(%)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获股东通过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股份(附注)785790000是 (100%)(0%) 6.按加上本公司回购之股份数目扩大授予本公司785790000是 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附注)(100%)(0%)附注:第4、5及6项决议案之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由于超过50%的票数赞成第1至第6项决议案,故所有该等决议案均已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合共241920000股股份,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就所有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 本公司全体董事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概无本公司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会上放弃就所提呈决议案投赞成票,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并无限制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任何决议案投票。概无人士于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通函中表示,彼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张锡安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锡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邹振涛先生、陈国荣先生及谭德机先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