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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达电器集团控股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18-06-06 06:04: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刊发。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布,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星期六)(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独家全球协调人向本公司确认,配售中并无超额分配。因此,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稳定价格经办人於稳定价格期内并无就股份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星期六)失效。

本公司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