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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达电器集团控股澄清公告

2018-05-10 22:57:00

兹提述全达电器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所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敦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垂注招股章程附录三第III-2页「2.估值方法」一段存在无心之失。当中提述(但不限於)并无为本集团租赁的物业权益赋予商业价值。董事会谨此澄清,我们的物业估值师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乃采用直接比较法(详情为参考相关市场上可得的可资比较销售交易,假设以交吉形式将物业於其现况下出售)对本集团位於香港永泰道70号柴湾工业城2期4楼5室的香港自置物业(「该物业」)进行估值并赋予该物业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现况下的市值6,100,000港元。监於招股章程第162页披露该物业为本集团自置物业,而非租赁物业,该物业已被赋予商业价值(如上文所澄清及招股章程第III-5页及第III-7页所述)。

董事会认为该失误在性质上属无心之失及并不构成重要资料而需要对招股章程作出修订或刊发增补招股章程。董事会亦确认,经考虑上市规则第11.13条的规定,概无影响招股章程所载任何事宜的重大变动,亦无发生若於招股章程刊发前发生则须将其资料载入招股章程的新重大事项,故毋须刊发增补招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