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股份数目: 450,000,000股股份,包括360,000,000股
新股及90,000,000股销售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135,000,000股新股(经重新分配後
作出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315,000,000股股份,包括225,000,000股
新股及90,000,000股销售股份
(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
最终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另加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1750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 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及450,000,000股发售股份(包括本公司提呈以供认购的360,000,000股新股及售股股东提呈以供销售的90,000,000股销售股份)(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计算,在扣除股份发售的包销佣金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将自股份发售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75,000,000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下文「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一段所载方式应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及所收到申请的踊跃程度
? 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本公司收到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有效申请合共6,002份,认购合共1,052,93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合共4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23.40倍。
? 鉴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本公司已采取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在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之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数目之15倍或以上但50倍以下,故已将合共90,000,000股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以使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增至13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30%。
配售
?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轻微超额认购。於上述重新分配後,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315,000,000股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约70%。
? 合共3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一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1.29%。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约0.01%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合共5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两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2.15%。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约0.02%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合共12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三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5.15%。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约0.09%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合共22名承配人已获配发四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9.44%。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可供认购股份的约0.22%(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概无承配人获配发五手配售股份。
? 董事确认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或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论是否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并无获分配配售项下的发售股份。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而进行。保荐人、独家全球协调人、包销商及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根据股份发售为自身利益承购任何发售股份。董事确认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股份发售後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确认,配售项下概无承配人将於紧随配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最低百分比规定。董事进一步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最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以及本公司首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并未超出上市时公众所持股份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及8.24条的规定。
超额配股权
?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根据配售包销协议於上市日期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随时行使,要求本公司根据配售按发售价发行合共最多67,500,000股股份,以(其中包括)补足配售的超额分配及╱或履行稳定价格操作人归还根据借股协议所借入证券的责任(如有)。配售概无进行超额分配及超额配股权将不会获行使。
分配结果
? 就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方式公布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有提供)):
o 最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网站www.rem-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本公告;
o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全日2 4 小时载於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备有「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
o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期间的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o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六)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备有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以供索阅,该等分行的地址载於本公告下文「分配结果」一段。
寄发╱领取股票
? 申请人如以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全部或部分获成功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公布的有关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之股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并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若不得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获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自领取,则相关股票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上所指明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在特别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退还申请股款
?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如适用)。
?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申请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退款支票若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获亲身领取,则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送予有权收取的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款(如有)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彼等的申请付款银行账户。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款(如有)将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网上白表申请上所指明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有退款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开始买卖
?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所缴付的申请股款将不会获发收据。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股份发售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凭证。
?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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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计算,在扣除股份发售的包销佣金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将自股份发售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估计约为75,000,000港元。
本集团拟按下列方式应用股份发售的有关所得款项净额:
? 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58,600,000港元或约78.2%用於在中国广东省购入一间厂房,当中:
o 约32,200,000港元作为我们支付新厂房代价的款项;
o 约21,200,000港元用於购买新厂房的机器及设备,包括一部冲剪机、一部激光冲孔机、两部钢铁折弯机、一条自动粉末涂层生产线、六部自动焊接机、两部铜排冲孔机及两部铜排折弯机;
o 约1,300,000港元作为上述购买事项的应付佣金、契税、印花税及专业费用;
o 约400,000港元作为将广州全达厂房搬迁至新厂房的物流开支;及
o 约3,500,000港元作为整修新厂房的资本开支;
? 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13,300,000港元或约17.7%用於购买及替换我们东莞全达厂房的机器及设备。具体而言,我们拟购买一部冲剪机及一条自动粉末涂层生产线(其将分别用以取代我们现有的一部冲剪机及一部喷粉机,该等机器的机龄均逾五年),以及一部钢铁折弯机、六部自动焊接机、一部铜排冲孔机及一部铜排折弯机(均为新增机器);及
? 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3,100,000港元或约4.1%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倘若资金不足,有关支出将以内部资源拨付。
有关本公司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根据公开发售提出的申请及所收到申请的踊跃程度
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已就合共1,052,93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接获合共6,002份包括(i)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iii)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提出的公开发售有效申请,相等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4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约23.40倍。
於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根据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合共1,052,93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6,002份有效申请中:
? 5,969份认购合共518,930,000股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乃就总认购金额为5,000,000港元或以下(按最高发售价0.38港元计算,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而提出(相当於分配至公开发售甲组初步可供认购的2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23.06倍);及
? 33份认购合共534,000,000股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乃就总认购金额为5,000,000港元以上(按最高发售价0.38港元计算,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而提出(相当於分配至公开发售乙组初步可供认购的2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23.73倍)。
并无申请因支票无法兑现而遭拒绝受理。概无发现未有按申请表格指示填妥的无效申请。
发现并拒绝受理八份认购合共12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疑属重复申请。概无认购超过2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即公开发售甲组或乙组初步可供认购的2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100%)的申请。
鉴於公开发售获超额认购,本公司已采取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在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之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数目之15倍或以上但50倍以下,故已将合共90,000,000股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以使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增至135,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30%。
可供认购及获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已根据本公告下文「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一段所载的基准有条件分配。
配售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获轻微超额认购。於上述重新分配後,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315,000,000股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於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70%。合共3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一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1.29%。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约0.01%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合共5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两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2.15%。
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约0.02%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合共12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三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5.15%。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约0.09%股份(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合共22名承配人已获配发四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项下233名承配人约9.44%。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可供认购股份的约0.22%(经重新分配後作出调整)。概无承配人获配发五手配售股份。
董事确认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或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不论是否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并无获分配配售项下的发售股份。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而进行。保荐人、独家全球协调人、包销商及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根据股份发售为自身利益承购任何发售股份。董事确认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股份发售後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
董事确认,配售项下概无承配人将於紧随配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条的最低百分比规定。董事进一步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最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以及本公司首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并未超出上市时公众所持股份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及8.24条的规定。
超额配股权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根据配售包销协议於上市日期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日(即递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行使,要求本公司根据配售按发售价发行合共最多67,500,000股股份,以(其中包括)补足配售的超额分配及╱或履行稳定价格操作人归还根据借股协议所借入证券的责任(如有)。配售概无进行超额分配及超额配股权将不会获行使。
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股份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述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提出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甲组
获配发股份
数目占所申请
所申请认购 认购公开发售
公开发售 有效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10,000 3,665 10,000股股份 100.00%
20,000 775 10,000股股份,另加775名申请人中的10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50.65%
30,000 164 10,000股股份 ,另加164名申请人中的4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4.15%
40,000 63 10,000股股份 ,另加63名申请人中的2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5.79%
50,000 76 10,000股股份 ,另加76名申请人中的4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1.05%
60,000 35 10,000股股份 ,另加35名申请人中的3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18.10%
70,000 19 10,000股股份 ,另加19名申请人中的2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15.79%
80,000 20 10,000股股份 ,另加20名申请人中的3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14.38%
90,000 19 10,000股股份 ,另加19名申请人中的4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13.45%
100,000 228 10,000股股份 ,另加228名申请人中的51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12.24%
200,000 620 10,000股股份 ,另加620名申请人中的143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6.15%
300,000 77 10,000股股份 ,另加77名申请人中的19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4.16%
400,000 12 10,000股股份 ,另加12名申请人中的5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54%
500,000 81 10,000股股份 ,另加81名申请人中的57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41%
600,000 7 20,000股股份 3.33%
700,000 4 20,000股股份,另加4名申请人中的1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21%
800,000 12 20,000股股份,另加12名申请人中的5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02%
900,000 30 20,000股股份,另加30名申请人中的19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93%
1,000,000 28 20,000股股份,另加28名申请人中的20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71%
2,000,000 12 50,000股股份,另加12名申请人中的4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67%
3,000,000 7 70,000股股份,另加7名申请人中的6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62%
4,000,000 3 10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的1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58%
5,000,000 3 12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的2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53%
7,000,000 1 170,000股股份 2.43%
8,000,000 1 190,000股股份 2.38%
9,000,000 1 210,000股股份 2.33%
10,000,000 3 21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的2名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2.17%
12,000,000 3 240,000股股份 2.00%
5,969
乙组
获配发股份
数目占所申请
所申请认购 认购公开发售
公开发售 有效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14,000,000 23 1,960,000股股份 14.00%
16,000,000 2 2,210,000股股份 13.81%
22,500,000 8 2,250,000股股份 10.00%
33
分配结果
就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方式公布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有提供)):
? 最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网站www.rem-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本公告;
?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全日24小时载於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备有「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
?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期间的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六)在公开发售收款银行任何下列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可供索阅: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统一中心分行 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商场1021号
九龙区 开源道分行 观塘开源道55号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弥敦道471号
新界区 沙田第一城分行 沙田银城街2号置富第一城乐荟地下24–25号
寄发╱领取股票
申请人如以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全部或部分获成功配发公开发售股份,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公布的有关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之股票(如适用)。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同已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并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若不得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获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自领取,则相关股票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上所指明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申请人如以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彼等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在特别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并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透过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检查及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将厘定的有关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误差。
退还申请股款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前往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如适用)。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申请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彼等的退款支票若不可亲身领取或可亲身领取但未获亲身领取,则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以普通邮递方式寄送予有权收取的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款(如有)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彼等的申请付款银行账户。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退款(如有)将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网上白表申请上所指明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所有退款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无论是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紧随发售股份记存於其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最新的户口结余及应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如有)。香港结算亦将向有关申请人发出活动结单,列出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就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及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公众持股量
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规定,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少於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开始买卖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所缴付的申请股款将不会获发收据。
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股份发售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凭证。
假设股份发售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