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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变更

2022-08-16 00:00:00

兹提述(i)全达电器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当中载有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所筹集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的建议用途,及(ii)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当中披露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及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其已决议变更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披露,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以下目的:-

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70.1百万港元或约78.2%用于在广东省购入一间厂房(「新厂房」),当中:(i)约38.5百万港元乃作为我们支付新厂房代价的款项;(ii)约25.4百万港元乃用于购买新厂房的机器及设备;(iii)约1.6百万港元乃作为上述购买事项的应付佣金、契税、印花税及专业费用;(iv)约0.5百万港元乃作为将广州全达电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广州全达厂房」)搬迁至新厂房的物流开支;及(v)约4.1百万港元乃作为整修新厂房的资本开支;

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15.9百万港元或约17.7%用于购买及替换我们东莞全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全达厂房」)的机器及设备;及

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3.7百万港元或约4.1%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上市相关包销佣金及其他上市开支后)为约75百万港元,乃有别于招股章程中所披露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89.7百万港元。差额14.7百万港元已按招股章程中所示相同方式及所得款项用途的相同比例作出调整。

诚如年报「上市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披露,本公司于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年报所披露方式已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14.2百万港元,且由于COVID-19继续在全球传播,导致香港及内地实施一连串旅行限制及检疫控制措施,影响大部分香港员工及管理层前往内地的行程,本集团购买广东新厂房及购买东莞全达厂房机器及设备的计划也被延迟,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余额预期于未来两个财政年度可获动用。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COVID-19疫情的爆发及随后出行限制情况不幸持续存在,给本集团营运带来挥之不去的影响。全球物流链的停摆及递延、客户推迟交付时间表,以及持续的边境限制,均为行业增添困难。除此之外,为降低营运风险及应对成本控制策略,本集团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底暂停于虎门的生产线。同时,由于本集团的财务及业绩可能继续受到COVID-19的不利影响,本集团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以维持其业务运作及现金流动。董事会认为,严格遵守招股章程所载实施计划并不符合本集团的最佳利益,因此应适当变更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调拨出12.5百万港元用作营运资本,以应付经常及不可避免的营运开支。

董事会估计需要从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中拨出12.4百万港元,用于东莞全达厂房楼宇的维护及改建工程。董事会注意到该厂房楼宇已使用超过十年,本集团应投放资源用于现有的楼宇维护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外墻混凝土剥落,以降低对公众及使用者的潜在风险。

董事会认为,重新分配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可使本集团灵活地管理其资产及负债,并有利于本集团的长远业务发展,以及更好地利用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董事会将继续评估COVID-19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以及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计划,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董事会确认,招股章程所载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并无重大改变。董事会认为,上述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变更将令本公司能够更有效地配置其财务资源,以提高本集团的盈利能力,因此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变更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