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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出售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20%股权之主要交易

2020-04-29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4月29日,转让人与承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转让人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承让人有条件同意收购待售权益,代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

待售权益占目标公司20%股权。目标公司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其财务业绩并未综合入账至本集团业绩,而以权益法入账。紧随出售事项后,转让人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出售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及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举行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董事会预期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于2020年5月2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以及中国法律及法规的适用规定寄发予股东。

完成须待本公告下文「先决条件」一节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由于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其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