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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船舶

2019-10-24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卖方与买方于2019年10月24日订立协议备忘录,按代价15,600,000美元(相当于约121,680,000港元)收购船舶。

由于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