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公告 有关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 本公告由驴迹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驴迹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驴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各订约方: 中国银行(作为贷款人);及 广州驴迹(作为借款人)。 借款金额: 人民币10,000,000元。 借款期限: 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 提款日起算。 资金用途: 支付数据采集款、制作费、差旅费等日常经营支出。 借款利率: 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若为分期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 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週期,重新定价一次。借款利率为截至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及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基点。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驴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驴迹国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招商银行」)订立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授信协议」)。授信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各订约方: 招商银行(作为授信人);及 驴迹国际(作为授信申请人)。 授信额度: 人民币2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 授信期间: 12个月。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止。 资金用途: 日常经营支出。 担保: 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智鑫资讯咨询有限公司及臧伟仲 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董事会认为订立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对本集团有利,因为此举可为本集团业务日常营运提供额外资金。董事会认为,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的条款乃订约方之间经公平磋商釐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订立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均不构成任何须予公佈的交易及╱或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