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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出售投资物业

2022-06-01 00:00:00

提述本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就一项有关出售本公司投资物业的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赋予之涵义相同。

董事会希望向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进一步信息:

买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联係人的关係

如该公告第3页所述,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RA」)的商业登记记录,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卖方的独立第三方。

买方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合伙企业,自1979年以来的业务是制造基础钢铁。

两名新加坡公民Teo Hsiao Yen和Teo Boon Kia是该合伙企业的现有所有者。

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即Teo Hsiao Yen及Teo Boon Kia)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其关连人士及彼等各自的联繫人并无任何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