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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6-19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新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各自为一名「董事」,统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许军先生(「许先生」)及曲国辉先生(「曲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许先生,49岁,于中国多间证券公司担任不同职位,拥有丰富经验。彼自二零一九年五月起担任中生方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并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起担任北京大数长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许先生持有中国南开大学颁授的世界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许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过去三年亦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由于许先生为JMJ Group Limited的控股股东,该公司持有本公司86,872,500股普通股股份(「股份」),故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许先生被视为或被当作于JMJ Group 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除此之外,许先生并无在本公司任何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权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

根据本公司与许先生订立的服务协议,任期为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经本公司股东(「股东」)重选。服务协议可由许先生或本公司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许先生无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曲先生,49岁,于中国多间证券公司担任不同职位,拥有丰富经验。彼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起担任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裁。

曲先生持有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曲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过去三年亦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曲先生除任职持有110,010,000股股份的穗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而非执行董事沈毅女士出任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风险管理部门的总经理外,彼并无在本公司任何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权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

根据本公司与曲先生订立的服务协议,任期为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经股东重选。服务协议可由曲先生或本公司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曲先生无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亦宣佈,刘京平女士(「刘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刘女士,58岁,在中国电影及电视制作及投资行业经验丰富。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起,彼为北影阳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裁。自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彼曾任北京国利华业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刘女士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刘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过去三年亦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刘女士并无在本公司任何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权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

根据本公司与刘女士订立的委任函,任期为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经股东重选。服务协议可由刘女士或本公司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刘女士将有权获得年度董事酬金120,000港元,金额由董事会参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后釐定。

董事会认为,刘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指引。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许先生、曲先生及刘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许先生、曲先生及刘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