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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行政总裁

2021-08-27 00:00:00

新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各为一名「董事」,统称「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吴涛先生(「吴先生」)因其他业务安排已辞任本集团行政总裁,但仍担任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运营公司,其与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宁泛宁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海宁泛宁」)订有合约安排。

吴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蔡晓昕女士(「蔡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海宁泛宁的总经理,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蔡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蔡女士,44岁,于法律及资本市场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蔡女士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法院书记员。蔡女士继续在中国证监会任职发展彼的事业,并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被分配至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担任申请审查员。蔡女士随后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合规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蔡女士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担任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控制官。自二零一六年起,蔡女士担任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穗甬控股」)副总裁及深圳穗甬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女士于一九九九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三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彼亦于二零一九年获得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蔡女士已与本公司就彼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海宁泛宁的总经理签订一份委任函,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为期三年,据此彼有权享有年薪人民币420,000元。相关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参考彼在本集团的责任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场条件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蔡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过去三年亦无担任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iii)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蔡女士目前于穗甬控股工作,曲国辉先生(执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沈毅女士(非执行董事)担任该公司行政总裁助理兼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蔡女士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根据于中国颁佈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第七十条,蔡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受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监管局」)公开谴责。事件详情如下:自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期间,中国民族证券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进行投资。该投资作为银行存款于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之证券公司月度综合监管报表(「月报」)存档为不准确。蔡女士作为中国民族证券合规总监就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提交的月报签署确认意见负有责任。不准确的存档违反条例第六十四及第六十九条。因此,蔡女士遭受监管局的公开谴责规管措施。

据董事会所知及所悉,监管局作出的上述措施的有效期已于二零一八年届满且蔡女士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持续通过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董事会认为监管局的裁决并不影响蔡女士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的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与蔡女士之委任有关之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蔡女士之委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