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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2023-02-20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2月20日,本公司控制实体上海齐屹以本集团内部閒置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认购一款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向厦门国际银行认购的现有产品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百万元。由于厦门国际银行新产品与现有产品性质相似,且于12个月期间内于同一金融机构认购,因此,就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有关百分比率而言,厦门国际银行新产品的相应本金金额与现有产品的本金金额应按犹如与厦门国际银行进行的同一项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合併计算)超过5%但低于25%,认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