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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有关就附属公司提供担保

2024-06-14 00:00:00

E-COMMODITIES HOLDINGS LIMITED 1733 自愿公告 有关就附属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告由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近期两家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海南富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富多达」)和易大宗(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易大宗北京」),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该银行」)订立若干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有关该银行向海南富多达和易大宗北京总计提供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百万元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以及美元392万元的衍生品额度(「综合授信」),期限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29年6月4日止为期五年。 该银行授出的融资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应由海南富多达和易大宗北京作为开立信用证,申请押汇及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其他活动之用。鉴于该银行向海南富多达和易大宗北京提供融资协议项下的综合授信,本公司同意向该银行提供企业担保(「企业担保」),以担保海南富多达和易大宗北京履行其于融资协议项下的义务。 董事会认为融资协议为提供海南富多达和易大宗北京的业务运营提供额外资金渠道以强化其现金流,属对本集团有利之事项。 董事会认为融资协议及企业担保之条款乃经相关协议双方公平磋商确定,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该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所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