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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

2021-03-30 00:00:00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小节,内容有关办公室租赁协议。

重续办公室租赁协议

根据办公室租赁协议,泽荣香港已向华鹏租赁香港若干办公室物业及停车位。由于办公室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泽荣香港与华鹏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订立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租赁物业,期限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三年。

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租户: 泽荣香港业主: 华鹏物业: 香港新界葵涌货柜码头路71-75号钟意恒胜中心1楼第1、2及4单元的办公室物业及钟意恒胜中心1楼的第29、36A、39A 及39B号停车位期限: 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租金: 每月160,000港元,包括管理费及政府差饷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的条款乃经参考现行市价(包括物业代理刊发╱报价的近期相同楼宇其他可资比较物业的市场租金)经公平磋商后达致。

订立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本集团现时将物业用作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本集团订立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将能够确保本集团在香港持续经营而无须中断本集团的业务。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一般商业条款并属公平合理之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华鹏由杨明深先生、杨和欢女士、杨树坚先生、杨树佳先生、杨树雄先生及杨泽烽先生分别拥有25%、25%、20%、10%、10% 及10%。杨明深先生、杨和欢女士、杨树坚先生、杨树佳先生、杨树雄先生及杨泽烽先生各自均为我们的控股股东,且杨树坚先生及杨树佳先生为我们的董事。故华鹏为本集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将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总代价约为5,500,000港元,而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确认为收购使用权资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其构成本集团的独立关连交易。股东须注意以上数字未经审计,且日后可能会进行调整。

由于有关使用权估值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 并超过3,000,000港元,但低于5%,故该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杨树坚先生及杨树佳先生均为华鹏的股东,故彼等于二零二一年办公室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及因此须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本集团乃为设计、开发及制造休閒包及背包(主要为双肩背包)的领先制造商,亦为知名国际运动及生活风格品牌提供优质供应链管理服务。

华鹏(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投资。

释义

于本公佈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二零二一年办公室

租赁协议」指 泽荣香港及华鹏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的办公室租赁协议

华鹏」 指 华鹏贸易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 指 其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泽荣香港」 指 泽荣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一间在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办公室租赁协议」 指 泽荣香港(作为租户)与华鹏(作为业主)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之办公室租赁协议

物业」 指 香港新界葵涌货柜码头路71-75号钟意恒胜中心1楼第1、2及4单元的办公室物业及位于钟意恒胜

中心1楼的第29、36A、39A及39B号停车位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招股章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