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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2019-04-18 00:00:00

兹提述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与2019租赁协议和2019物业管理协议(「续订协议」)相关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本集团若干中国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与若干关连出租方(作为出租人)就租赁物业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续订协议,为期三年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上述续订协议之交易披露为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中,适用于本集团者包括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已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应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租赁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a)条和第14A.24(1)条所载之交易之定义,续订协议项下之交易应被视为一项资产收购。

由于续订协议项下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人民币331,557,000元及续订协议项下有关使用权资产价值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续订协议之交易仍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公告及申报规定,及仍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公布的交易。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应用,董事会谨此公布,续订协议项下之交易应分类为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而并非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的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