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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2019-09-24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鹰毅有限公司(「要约人」)及HKE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联合发佈日期为2019年8月7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及(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要约截止及公众持股量(「要约截止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诚如要约截止公告所述,紧随要约截止后,待完成向要约人转让其根据要约收购之股份(已就此收到有效接纳)后,199,685,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961%)由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因此,紧随要约截止后,本公司并未达致上市规则第8.08(1)(a)条下25%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

要约人已知会本公司,要约人拟于2019年10月18日前以透过将由要约人委任的配售代理进行股份减持配售的方式恢复公众持股量。

因此,本公司已就以下原因申请临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i)考虑到涉及的配售规模较小,物色愿意及能够进行股份减持配售并达致合理配售价之配售代理的过程可能较长;(ii)根据当前香港股市状况,配售股份须审慎进行,以防止对股份之市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iii)要约人物色合适配售代理及适当投资者需要预留合理的缓衝期间。

于2019年9月19日,联交所已批准本公司自2019年8月28日(即要约截止日期)起至2019年10月31日(修订了原于要约截止公告预期的2019年11月27日)期间临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惟须待本公告刊发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适时就恢复股份之公众持股量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