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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 HOLDINGS股份发售 (多档案)

2018-04-17 06:16:00

发售股份数目: 200,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100,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100,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最终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另加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

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1726

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概要

发售价及来自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

? 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根据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及本公司提呈发售的200,000,000股股份计算,来自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与股份发售有关的其他开支)估计将约为84.0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使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的申请

? 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24,611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有效申请,合共认购15,780,535,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20,000,000股约789倍。

?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应用招股章程内「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100倍以上,80,000,000股发售股份已自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由於该重新分配,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已增至10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50%,并分配予公开发售项下10,197名获接纳申请人。

配售

?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180,000,000股的约2.5倍。配售项下分配予172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合共87名承配人获配发三手配售股份,分别相当於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172人约50.6%。该等承配人已分别获配发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项下100,0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1.3%。

? 保荐人、独家账簿管理人、独家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以及牵头经纪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其自身利益获配售股份发售项下任何配售股份。董事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向身为董事、现任股东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股份及╱ 或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以及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承配人分配配售股份(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董事进一步确认,配售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配售指引(「配售指引」)进行,且独家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根据股份发售配售或经手配售的配售股份概无向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有关词汇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配售指引第5段所载人士配售,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占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逾10%的股份。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达致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并无持有超过50%公众流通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

董事亦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至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分配结果

? 就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宣布,公开发售项下的分配结果以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护照╱ 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hwakoon.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ewhiteform.com.hk/results,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寻」功能查阅;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至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期间於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2153-1688查询;及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至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期间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寄发╱ 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如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彼等可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公布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领取其股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或可亲自领取但於指定时间内未亲自领取的申请人,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的股份户口。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应向彼等支付的退回股款金额(如有)(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公布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并且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或可亲自领取但於指定时间内未亲自领取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预期所有退回股款(如有)将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 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i)股份发售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内「包销- 包销安排及开支- 公开发售-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 本公司将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发售股份所付的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开始买卖

?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计股份将於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股份的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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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售价

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

根据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5港元及本公司提呈发售的200,000,000股股份计算,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与股份发售有关的其他开支)估计将约为84.0百万港元。本公司现时拟将有关所得款项净额按以下方式使用:

? 约38.6百万港元或本公司将收取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45.9%,用於购置作工场及办公室用途的额外物业;

? 约24.4百万港元或本公司将收取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29.1%,用於通过招募更多员工扩充本集团的人力;

? 约5.5百万港元或本公司将收取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6.5%,用於增加本集团就出具以本集团客户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提供资金的储备金;

? 约5.8百万港元或本公司将收取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6.9%,用於购置额外汽车及机械;

? 约2.6百万港元或本公司将收取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3.1%,用於加大本集团的市场推广力度;及

? 约7.1百万港元或本公司将收取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8.5%,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本公司来自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公开发售申请

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24,611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有效申请,合共认购15,780,535,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20,000,000股约789倍。

於认购合共15,780,535,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24,611份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中:

- 认购合共5,330,535,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合共23,566份有效申请乃就总认购额为5,000,000港元或以下的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甲组初步可供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10,000,000股的约533倍;及

- 认购合共10,450,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合共1,045份有效申请乃就总认购额超过5,000,000港元的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乙组初步可供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10,000,000股的约1,045倍。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应用招股章程内「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789倍以上,80,000,000股发售股份已自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由於该重新分配,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已增至10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50%,并分配予公开发售项下10,197名获接纳申请人。

一份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或电子付款指示遭拒绝而被拒绝受理。发现并拒绝56份重复申请或怀疑重复申请。发现一份无效申请。未发现申请认购超过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即超过20,000,000股股份)的申请。於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按下文「公开发售配发基准」一段所述的基准有条件分配。

公开发售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50%。

配售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180,000,000股的约2.5倍。配售项下分配予172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

保荐人、独家账簿管理人、独家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以及牵头经纪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其自身利益获配售股份发售项下任何配售股份。董事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向身为董事、现任股东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股份及╱ 或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以及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分配配售股份(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董事进一步确认,配售乃根据配售指引进行,且独家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根据股份发售配售或经手配售的配售股份中概无向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有关词汇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配售指引第5段所载人士配售,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占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逾10%的股份。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达致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并无持有超过50%公众流通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董事亦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至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公开发售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公开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後,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配发:

占所申请

股份总数的

所申请的 有效 概约配发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配发╱ 抽签基准 百分比

甲组

5,000 8,581 8,581份申请中的1,716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20.00%

10,000 1,617 1,617份申请中的324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10.02%

15,000 1,866 1,866份申请中的432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7.72%

20,000 907 907份申请中的247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6.81%

25,000 657 657份申请中的191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5.81%

30,000 387 387份申请中的116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5.00%

35,000 233 233份申请中的70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4.29%

40,000 1,588 1,588份申请中的508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4.00%

45,000 126 126份申请中的41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3.62%

50,000 667 667份申请中的227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3.40%

75,000 1,674 1,674份申请中的667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2.66%

100,000 666 666份申请中的346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2.60%

150,000 776 776份申请中的559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2.40%

200,000 441 441份申请中的353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2.00%

250,000 169 169份申请中的152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1.80%

300,000 198 198份申请中的190份将获发5,000股股份 1.60%

350,000 560 5,000股股份 1.43%

400,000 136 5,000股股份 1.25%

450,000 58 5,000股股份另加58份申请中的2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1.15%

500,000 239 5,000股股份另加239份申请中的24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1.10%

600,000 175 5,000股股份另加175份申请者中的18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92%

700,000 90 5,000股股份另加90份申请中的13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82%

800,000 115 5,000股股份另加115份申请中的17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72%

900,000 133 5,000股股份另加133份申请中的23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65%

1,000,000 356 5,000股股份另加356份申请中的71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60%

1,200,000 139 5,000股股份另加139份申请中的28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50%

1,400,000 46 5,000股股份另加46份申请中的11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44%

1,600,000 87 5,000股股份另加87份申请中的24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40%

1,800,000 67 5,000股股份另加67份申请中的22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37%

2,000,000 214 5,000股股份另加214份申请中的73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34%

2,500,000 262 5,000股股份另加262份申请中的105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28%

5,000,000 255 10,000股股份 0.20%

7,500,000 81 15,000股股份 0.20%

乙组

10,000,000 1,045 45,000股股份另加1,045份申请中的595份将获发额外5,000股股份 0.48%

公开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50%。

配售的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50%。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申请)以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护照╱ 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2018年4月17日( 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hwakoon.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ewhiteform.com.hk/results,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寻」功能查阅;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至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期间於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2153-1688查询;及

? 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至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期间在下文所载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 地址

港岛区 金钟分行 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楼1013-1014号铺

九龙区 尖沙咀分行 九龙尖沙咀汉口道35至37号地下1-2号铺

新界区 沙田分行 新界沙田中心3楼22J号铺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彼等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的申请所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成功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自香港结算发给彼等载有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中,查核彼等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寄发╱ 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如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彼等可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公布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领取其股票。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则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获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在指定领取时间内未亲身领取股票,有关股票将随即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於申请表格或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按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寄发予有权收取的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应向彼等支付的退回股款金额(如有)(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核查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并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误差。紧随公开发售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後,申请人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使用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不时有效程序)核查新账户结余(及应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倘其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会向该等申请人提供活动结单,列明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就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而言)寄存入其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适用)。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

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则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获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没有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退款支票,有关支票将随即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彼等承担。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并且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预期所有退回股款(如有)将於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i)股份发售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内「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所付的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少於2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计股份将於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5,000股股份的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