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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于惠州市的土地使用权

2020-07-07 00:00:00

收购于惠州市的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7月7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恒达(惠州)订立成交确认书,以确认恒达(惠州)成功竞投位于中国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代价为人民币25.5百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惟所有均不足25%,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