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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 须予披露交易 — 视作出售于航天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

2023-03-09 00:00:00

认购事项

于2023年3月8日(交易时段后),Aspace与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Aspace有条件同意发行,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按认购价147百万港元认购9,800股Aspace股份(占于完成后Aspace经认购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49%)。认购方须于完成时以现金支付认购价147百万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完成后,Aspace将由本公司及认购方分别间接拥有51%及49%,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认购事项应被当作一项视作出售事项。由于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认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倘有任何疑问,彼等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