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核数师辞任;(2)进一步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及(3)董事会会议延期

2022-04-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建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51(4)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二零二一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及(ii)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董事会会议审议及批准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核数师辞任

董事会仅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接获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发出之辞任函件(「辞任函件」),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自同日生效。

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旅游限制下刊发业绩公告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常问问题》(「联合声明」)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因此,原定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的日期将不得不推迟。

根据联合声明,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13.46(2)条项下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之规定(「豁免」)。

(3)董事会会议的延迟

鉴于上述事项,原定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召开以(其中包括)审议及批准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及釐定末期股息(如有)的董事会会议将予以推迟,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i)委任新任核数师;(ii)豁免申请的进度;(iii)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寄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iv)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关期间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