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19-12-18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作出。兹提述FSM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及茂东有限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该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吴鸿挥先生、鲍小丰先生及庞锦强教授(各自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就要约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否属公平合理以及是否接纳要约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有关委任已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的意见函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将载入有关要约的综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