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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及第13.18条作出披露

2020-07-31 00:00:00

本公告由普天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7条及第13.18条之规定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关于与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订立贷款协议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之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订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提前偿还贷款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贷款协议自贷方提取贷款100,000,000港元(「已提取贷款」)。于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与贷方订立提前还款协议(「提前还款协议」),据此,本公司与贷方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贷款协议,自2020年7月31日起生效,而本公司须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向贷方偿还已提取贷款连同截至还款日期全数未偿还利息(「该款项」)。

根据提前还款协议,王女士及赵先生各自为确保(其中包括)本公司妥善及时遵守及履行贷款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项下履约责任而以贷方为受益人提供之任何个人担保,将于本公司悉数偿还该款项后随即注销。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披露

根据贷款协议及为确保本公司履行该贷款项下之责任,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Arcenciel及PointStone将分别于贷款协议日期及本公告日期以贷方为受益人抵押本公司408,375,000股股份及本公司358,875,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7.125%及32.625%。此外,王女士及赵先生分别将以贷方为受益人抵押Arcenciel及PointStone各自之10,000股股份,相当于Arcenciel及PointStone全部已发行股份。

根据提前还款协议,上述由Arcenciel、PointStone、王女士及赵先生各自提供的股份抵押将于本公司悉数偿还该款项后随即注销。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根据贷款协议之条款,本公司将促使王女士及赵先生各自在所有时间继续直接或间接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而王女士须留任董事会主席、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上述根据贷款协议之特定表现规定将于本公司悉数偿还该款项后随即取消。

董事会确认,根据提前还款协议偿还该款项不会对本公司运营和财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