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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通信集团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光纤拉丝塔及光纤生产线

2018-01-04 16:49:00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拟定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本公司拟将部分股份发售所得款项拨作光纤生产上游垂直扩张。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1月3日,本集团与制造商订立设备收购合约,据此,制造商同意出售及本集团同意购买光纤生产设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5.1百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设备收购合约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其中一项适用比率超过5%,且所有有关比率均低於25%,订立设备收购合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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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兹提述普天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拟定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提及,本公司拟动用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46%(相当於约人民币57.3百万元,基於股份发售项下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最终发售价0.66港元),通过收购两套光纤拉丝塔并建立四条光纤生产线进行上游垂直扩张。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1月3日,本集团与中国一家光纤制造商(「制造商」)订立一份设备收购合约(「设备收购合约」),据此,制造商同意出售及本集团同意购买两套光纤拉丝塔及其他系统、机器及设备以建立四条光纤生产线(统称「光纤生产设施」),总代价约为人民币45.1百万元。

设备收购合约

设备收购合约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 2018年1月3日

订约方 : (i) 普天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普天线缆」),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

(ii) 制造商。

供应光纤生产设施 : 制造商将向普天线缆供应光纤生产设施。光纤生产设施的代价(「代价」)约为人民币45.1百万元。

代价乃由本集团与制造商经参考(其中包括)光纤生产设施的市价後,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代价将由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拨付。

付款条款 : 代价将按以下时间表支付:

(i) 代价的60%(即约人民币27.1百万元)将不迟於2018年1月25日支付;

(ii) 代价的30%(即约人民币13.5百万元)将於交付光纤生产设施後20个工作日内支付;及

(iii) 代价的10%(即约人民币4.5百万元)将於本集团进行光纤生产设施测试及验收後10日内支付。

安装及测试 : 制造商将於收到代价的90%後3日内开始安装及测试光纤生产设施。

订立设备收购合约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相信,光纤生产的上游垂直扩张将令本集团能够更好地确保光缆生产所用光纤的稳定供应,并令本集团进一步提高利润率及提高本集团在招投标程序中的竞争力,从而使本集团能够於光缆生产价值链中攫取更多价值。

基於上述,董事会认为订立设备收购合约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於2017年11月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後,本集团的企业概况及可信度因上市地位而获提升,令本集团可以较低成本获得融资。此外,由於政府推出利好政策,董事会预期中国光缆的市场需求量将继续增加。本公司正与制造商进行磋商以进一步扩大其光纤产能。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扩张刊发公告。

有关本集团及普天线缆的资料

本集团是位於中国江西省的一家声名卓着且发展迅速的通信线缆制造商和综合布线产品供应商。

普天线缆为本公司其中一间全资附属公司。自其注册成立起,普天线缆主要从事通信铜缆、光缆及综合布线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有关制造商的资料

制造商为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为一家中国光纤制造商。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制造商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彼等各自联系人士的人士。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设备收购合约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其中一项适用比率超过5%,且所有有关比率均低於25%,订立设备收购合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