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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通信集团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多档案)

2017-11-08 06:11:00

股份发售

股份发售下的发售股份数目: 275,000,000 股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27,500,000 股

配售股份数目: 247,500,000 股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66港元(不包括1.0%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0.01 港元

股份代号: 1720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 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66 港元(不包括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

? 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承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按发售价每股0.66 港元及本公司提呈发售275,000,000 股股份(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计算,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46.7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24.5 百万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公告下文「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一段所述用途。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申请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8,047 份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作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298,536,000 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27,500,000 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约10.86 倍。

? 由於香港公开发售中的超额认购少於15 倍,概无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载重新分配程序且概无发售股份由配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分配至香港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27,500,000 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10%。

配售

? 合共170 名承配人已认购配售项下483,712,000 股股份,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247,500,000 股的约1.95 倍。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分配至配售的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247,500,000 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90%。

? 董事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概无发售股份被分配至以下投资者:(i)董事或股份之现有实益拥有人及╱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ii) 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或(iii) 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分配至(i) 项及╱或(ii)项的紧密联系人。配售符合上市规则附录6所载有关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独家保荐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承销商以及彼等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6)均无为其本身利益承购股份发售项下的任何发售股份。

? 董事确认,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於上市时并无持有超过公众人士所持股份的50.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 及8.24 条。董事进一步确认,概无配售项下承配人将於股份发售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将於配售後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条项下最低百分比的规定。概无承配人於紧随股份发售後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0%。因此,董事确认,(i)本公司於紧随股份发售後并无任何新主要股东,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及(ii) 股份於上市时将由最少300 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 条。

超额配股权

?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配售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承销商)於上市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後第30 日(即2017 年12 月1 日(星期五))内随时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41,250,000股额外新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的15%),以补足(其中包括)配售中的超额分配。截至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尚未获行使。超额配股权预期将不会获行使。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将於本公司网站www.potel-group.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发公告。

分配结果

?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方式提供:

? 在不迟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前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potel-group.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的公告查阅;

? 於2017 年11 月8 日( 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至2017 年11 月14 日( 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特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至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 查询;及

? 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至2017 年11 月10 日(星期五)期间在本公告下文「分配结果」一段所载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 最终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将於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刊登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信报》(以中文)及本公司网站www.potel-group.com以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 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期间,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申请人并无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则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即时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 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的申请人,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获寄发退款支票及╱或股票。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寄往相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申请全数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领取其股票。倘该等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股票,及就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有关股票将於2017 年11月8 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就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并透过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而言,任何退还股款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存入该银行账户。就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而言,任何退还股款将以退款支票形式透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以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申请全数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7 年11 月8日(星期三)或在突发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其申请表格上列明的彼等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倘该等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有关退款支票将即时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少於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就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全数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的申请人获退还的申请股款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开始买卖

?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已缴申请款项发出收据。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i)股份发售已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於2017年11 月9 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之前承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被终止,方会於2017 年11 月9 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招股章程「承销-香港公开发售-香港承销协议-终止理由」分节。

?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7 年11 月9 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7 年11 月9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 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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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66 港元(不包括1.0% 经纪佣金、0.0027%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承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按发售价每股0.66 港元及本公司提呈发售275,000,000 股股份(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计算,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46.7 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24.5 百万元)。

本集团拟将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於以下用途:

? 约46.0%(约人民币57.3 百万元)用於垂直扩张至上游光纤生产;

? 约13.6%(约人民币16.9 百万元)用於拨付四条新光缆生产线的部分款项;

? 约12.5%(约人民币15.6 百万元)用於优化我们综合布线产品生产设备;

? 约8.9%(约人民币11.0 百万元)用於拨付研发多种新产品及生产工序;

? 约10.6%(人民币13.2 百万元)用於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

? 约8.4%(约人民币10.5 百万元)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申请

董事宣布,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於2017 年11 月1 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已接获合共8,047 份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作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298,536,000 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27,500,000 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约10.86 倍。由於香港公开发售中的超额认购少於15倍,概无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重新分配」一节所载重新分配程序且概无发售股份由配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27,500,000 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10%。

在8,047 份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提出申请认购合共298,536,000 股香港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中:

? 涉及合共205,788,000 股发售股份的8,034 份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 百万港元(按最高发售价且不包括应付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或以下的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甲组初步可供分配13,752,000股香港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4.96 倍)提出;及

? 涉及合共92,748,000 股发售股份的13 份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 百万港元(按最高发售价且不包括应付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以上的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乙组初步可供分配13,748,000股香港发售股份总数的约6.75 倍)提出。

概无申请因支票无法兑现而遭拒绝受理,同时发现及拒绝受理两份疑属重复申请。概无未根据申请表格的指示填妥的无效申请。概无发现认购超过13,748,000股发售股份的申请。

香港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本公告下文「香港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配售

合共170名承配人已认购配售项下483,712,000股股份,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247,500,000 股的约1.95 倍。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分配至配售的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247,500,000 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於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90%。

董事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概无发售股份被分配至以下投资者:(i) 董事或股份之现有实益拥有人及╱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ii)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或(iii) 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分配至(i) 项及╱或(ii) 项的紧密联系人。

配售符合上市规则附录6 所载有关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独家保荐人、承销商以及彼等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6)均无为其本身利益承购股份发售项下的任何发售股份。

董事确认,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於上市时并无持有超过公众人士所持股份的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 及8.24 条。董事进一步确认,概无配售项下承配人将於股份发售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将於配售後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项下最低百分比的规定。概无承配人於紧随股份发售後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0%。因此,董事确认,(i)本公司於紧随股份发售後并无任何新主要股东,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 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及(ii) 股份於上市时将由最少300 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 条。

超额配股权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配售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承销商)於上市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後第30 日(即2017 年12 月1 日(星期五))内随时行使,以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41,250,000股额外新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的15%),以补足(其中包括)配售中的超额分配。截至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尚未获行使。超额配股权预期将不会获行使。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将於本公司网站www.potel-group.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刊发公告。

香港公开发售的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文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甲组

获配发之

香港发售

股份占

甲组申请 所申请

认购的 香港发售

香港发售 有效申请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4,000 4,355 4,355 名申请人中327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51%

8,000 1,122 1,122 名申请人中167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44%

12,000 688 688 名申请人中151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32%

16,000 164 164 名申请人中48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32%

20,000 388 388 名申请人中142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32%

24,000 80 80 名申请人中35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29%

28,000 85 85 名申请人中43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23%

32,000 96 96 名申请人中55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16%

36,000 80 80 名申请人中51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08%

40,000 298 298 名申请人中209 名获发4,000 股股份 7.01%

60,000 156 4,000 股股份 6.67%

80,000 64 4,000 股股份,另加64 名申请人中19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48%

100,000 273 4,000股股份,另加273名申请人中169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48%

200,000 79 12,000 股股份,另加79 名申请人中19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6.48%

300,000 29 16,000 股股份,另加29 名申请人中25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6.48%

400,000 19 24,000 股股份,另加19 名申请人中9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47%

500,000 13 32,000 股股份,另加13 名申请人中1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46%

600,000 4 36,000 股股份,另加4 名申请人中2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33%

800,000 5 48,000 股股份,另加5 名申请人中3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30%

900,000 2 56,000 股股份 6.22%

1,000,000 21 60,000 股股份,另加21 名申请人中11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6.21%

2,000,000 10 124,000 股股份 6.20%

3,000,000 3 184,000 股股份,另加3 名申请人中1 名获发额外4,000 股股份 6.18%

总计: 8,034

乙组

获配发之

香港发售

股份占

乙组申请 所申请

认购的 香港发售

香港发售 有效申请 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目 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概约百分比

6,000,000 9 960,000 股股份 16.00%

7,000,000 1 1,052,000 股股份 15.03%

8,000,000 1 1,120,000 股股份 14.00%

10,000,000 1 1,300,000 股股份 13.00%

13,748,000 1 1,636,000 股股份 11.90%

总计: 13

分配结果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及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方式提供:

? 在不迟於2017年11月8 日(星期三)前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potel-group.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的公告查阅;

? 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至2017 年11 月14 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24 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特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寻」功能查阅;

? 於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至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至2017 年11 月10 日(星期五)期间在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庄士敦道分行 湾仔庄士敦道152-158 号

九龙 佐敦道分行 佐敦道23-29 号新宝广场一楼

竹园邨分行 竹园南邨竹园中心商场S1 号

德福广场分行 九龙湾伟业街33 号德福广场P2-P7 号舖

开源道分行 观塘开源道55 号

新界 屯门市广场分行 屯门市广场第二期商场2 号

最终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以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刊登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信报》(以中文)及本公司网站www.potel-group.com 以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

以白色申请表格提交的申请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期间,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申请人并无在指定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则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即时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相关申请表格所规定一切资料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的申请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而申请全数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领取股票。倘该等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股票,及就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有关股票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就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并透过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而言,任何退还股款将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存入该银行账户。就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而言,任何退还股款将以退款支票形式透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以黄色申请表格及╱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的申请

以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申请全数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在突发情况下於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其申请表格上列明的彼等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 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领取退款支票。倘该等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有关退款支票将即时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少於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将於2017年11 月8 日(星期三)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就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全数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的申请人获退还的申请股款将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之申请人务请查阅本公司刊发之公告,倘发现有任何误差,须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之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呈报。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亦可於2017 年11 月8 日(星期三)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有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询所获退还股款的金额。香港结算亦将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及於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25.0%以上将由公众持有。董事确认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最低百分比规定。

开始买卖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已缴申请款项发出收据。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i)股份发售已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 於2017 年11月9 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之前承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被终止,方会於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招股章程「承销-香港公开发售-香港承销协议-终止理由」分节。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或之前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7 年11 月9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