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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19-12-1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买方)、卖方及卖方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权益,总代价为76,500,000港元。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收购事项须待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