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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收购事项及海普诺凯修订之最新资料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06-1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收购事项及海普诺凯修订。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收购事项及海普诺凯修订之进一步资料及更新。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海普诺凯生物科技买方及海普诺凯买方(或彼等之代名人)分别根据海普诺凯生物科技认购期权及海普诺凯认购期权收购之任何股份将由海普诺凯生物科技买方、海普诺凯买方(视乎情况而定)或本公司全权酌情处理,包括可能注销或以股份配售方式出售。经考虑上市规则之现行规定,倘海普诺凯生物科技认购期权及╱或海普诺凯认购期权获行使,本公司将于购买有关股份后注销所有购入股份。

按延迟公告所述,预期本公司将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收购事项及海普诺凯修订之进一步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收购事项及海普诺凯修订之推荐意见; (iii)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收购事项及海普诺凯修订之意见函件; (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故寄发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之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