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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作出收购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方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及注销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行使购股权之可能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之每月更新资料

2022-01-10 00:00:00

兹提述(i)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方」)及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方作出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及╱或同意收购者除外)及注销本公司全部未行使购股权之可能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ii)要约方及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涉及延迟寄发综合文件;(iii)要约方及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的每月更新公告(「更新公告」);及(iv)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涉及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投票结果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条件的达成情况

如联合公告所述,要约以完成为条件,而完成则须待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之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要约方与本公司谨此提供该等条件的情况的更新资料。

I.购股协议之先决条件

如更新公告所披露,购股协议所载之条件(b)及(c)(i)已达成。

就购股协议所载之条件(c)(ii)而言,如更新公告所述,要约方已向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提交备案。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获国家发改委许可,惟仍待中国商务部的回应。备案将于接获中国商务部许可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

条件(a)及(d)待于完成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

II.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

就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b)而言,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惟须待股份认购的所有其他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就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c)而言,股东特别大会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且有关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更多详情,请参阅投票结果公告。

就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g)(i)及(g)(ii)而言,请参阅上文「购股协议之先决条件」一节所述之条件(c)(i)及(c)(ii)。

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a)、(d)、(e)、(f)及(h)待于完成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

完成预计将于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之所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五(5)个营业日内或购股协议及认购协议之所有订约方可能协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