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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技国际控股配发结果

2018-07-13 06:07:00

发售股份数目: 375,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112,5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262,5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最终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0.30 港元,另加1%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1715

概要

发售价及来自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

. 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根据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及本公司提呈发售的375,000,000股股份计算(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且未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来自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与股份发售有关的其他开支)估计将约为82.1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目的使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的申请

. 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8,564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 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有效申请,合共认购734,72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37,500,000股约19.59 倍。

.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应用招股章程内「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公开发售 - 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15倍以上,75,000,000股发售股份已自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由於该重新分配,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已增至112,5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30%。

配售

.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337,500,000股的约2.22倍。配售项下分配予145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262,5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且未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合共62名承配人获配发10手配售股份或少於10手,分别相当於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145人约42.8%。该等承配人已分别获配发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项下262,5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1.3%。

. 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副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以及牵头经纪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其自身利益获配售股份发售项下任何配售股份。董事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向身为董事、现任股东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股份及╱或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以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承配人分配配售股份(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

董事进一步确认,配售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配售指引(「配售指引」)进行,且联席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根据股份发售配售或经手配售的配售股份概无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有关词汇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配售指引第5段所载人士配售,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占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逾10%的股份。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达致《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并无持有超过50%公众流通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董事亦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至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少於25.0%(假设概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并无计及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获行使後将发行的任何股份)将由公众人士持有,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 本公司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www.mijiholdings.com公布最终发售价、配售踊跃程度、公开发售认购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分配基准。

超额配股权

. 根据配售包销协议,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发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单独及全权酌情行使,据此,本公司须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56,250,000股额外股份,仅为补足配售下任何超额配发。联席账簿管理人确认,配售下并无出现超额配发。於本公告日期,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倘行使超额配股权,本公司将会另行发表公开公告。

分配结果

. 就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宣布,公开发售项下的分配结果以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2018 年7 月13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mijiholdings.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至2018 年7 月19 日( 星期四)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至2018 年7 月18日(星期三)期间(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 查询;及

. 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至2018 年7 月17日(星期二)期间於营业日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及透过指定网站www.hkeipo.hk提交电子申请以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如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彼等可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在报章公布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或可亲自领取但於指定时间内未亲自领取的申请人,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的相关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的股份户口。

.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应向彼等支付的退回股款金额(如有)(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公布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并且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或可亲自领取但於指定时间内未亲自领取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相关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对於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且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的申请人,退款金额(如有)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的形式发送至该等银行账户。对於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且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的申请人,退款金额(如有)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以退款支票的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於网上白表服务申请指示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预期所有退回股款(如有)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 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i)股份发售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内「包销 - 包销安排及费用- 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 本公司将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发售股份所付的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开始买卖

.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计股份将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的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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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售价

最终发售价厘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30 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

根据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30港元及本公司提呈发售的375,000,000股股份计算,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与股份发售有关的其他开支及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估计将约为82.1百万港元。本公司现时拟将有关所得款项净额按以下方式使用:

(i) 约32.1%,或26.4百万港元,将用於在中国主要城市开设陈列室。

(ii) 约23.9% 或19.6百万港元,将用作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iii) 约23.8% 或19.5百万港元,将用作扩大及加强本集团的销售及营销能力。

(iv) 约3.6%或3.0百万港元,将用作於2018年7 月1日至2020年6 月30日期间开发本集团的炉灶产品组合及使其多元化(集中於让本集团进一步获取定价溢价的增值性质)。

(v) 约6.9%或5.7百万港元,将用作於2018年7 月1日至2020年6 月30日期间进行的米技电炉具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vi) 约9.7% 或7.9百万港元,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有关本公司来自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公开发售申请

公开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已接获合共8,564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有效申请,合共认购734,72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37,500,000股约19.59 倍。

由於公开发售录得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应用招股章程内「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公开发售 - 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公开发售中有效申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15倍以上,75,000,000股发售股份已自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由於该重新分配,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已增至112,5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30%(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

概无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或电子付款指示遭拒绝而被拒绝受理。发现并拒绝六份重复申请或怀疑重复申请。未发现无效申请。未发现申请认购超过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即超过18,750,000股股份)的申请。於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按下文「公开发售配发基准」一段所述的基准有条件分配。

公开发售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12,5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30%(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且未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

配售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的配售股份获适度超额认购,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337,500,000股的约2.22倍。配售项下分配予145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262,5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且未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合共62名承配人获配发10手配售股份或少於10手,分别相当於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145人约42.8%。该等承配人已分别获配发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配售项下262,500,000股发售股份的约1.3%。

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副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或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以及牵头经纪商或任何分销商的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其自身利益获配售股份发售项下任何配售股份。董事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向身为董事、现任股东或本公司附属公司股份及╱或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以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申请人分配配售股份(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董事进一步确认,配售乃根据配售指引进行,且联席账簿管理人及包销商根据股份发售配售或经手配售的配售股份中概无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有关词汇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配售指引第5段所载人士配售,不论以彼等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占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逾10%的股份。概无配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达致《上市规则》第8.08条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董事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并无持有超过50%公众流通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的规定。董事亦确认於上市时本公司将拥有至少300名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的规定。

超额配股权

就股份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配售包销商授出发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账薄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根据配售包销协议行使,要求本公司根据配售按发售发行合共最多56,250,000股股份,以(其中包括)补足配售的超额分配及╱或履行稳定价格操作人归还根据借股协议所借入证券的责任(如有)。配售概无进行超额配股权将不会获行使。

公开发售配发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公开发售的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後,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作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配发:

占所申请

股份总数的

所申请的 有效 概约配发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配发╱抽签基准 百分比

甲组

10,000 5,992 5,992名申请人中的3,296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55.01%

20,000 843 843名申请人中的499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29.60%

30,000 135 135名申请人中的84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20.74%

40,000 55 55名申请人中的36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6.36%

50,000 54 54名申请人中的37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3.70%

60,000 33 33名申请人中的25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2.63%

70,000 10 10名申请人中的8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1.43%

80,000 61 61名申请人中的50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10.25%

90,000 22 22名申请人中的19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9.60%

100,000 1,064 1,064名申请人中的930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8.74%

200,000 49 49名申请人中的44名将获发10,000股股份 4.49%

300,000 44 10,000股股份及44名申请人中的8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94%

400,000 16 10,000股股份及16名申请人中的9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91%

500,000 102 10,000股股份及102名申请人中的97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90%

600,000 9 20,000股股份及9名申请人中的3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89%

700,000 3 20,000股股份及3名申请人中的2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81%

800,000 4 30,000股股份 3.75%

900,000 3 30,000股股份及3名申请人中的1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70%

1,000,000 23 30,000股股份及23名申请人中的9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39%

2,000,000 13 60,000股股份及13名申请人中的9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35%

3,000,000 1 100,000股股份 3.33%

4,000,000 2 120,000股股份及2名申请人中的1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13%

5,000,000 3 150,000股股份及3名申请人中的1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 3.07%

8,000,000 1 240,000股股份 3.00%

8,542

乙组

15,000,000 15 2,360,000股股份及15名申请人中的13名将获发额外10,000股股份15.79%

18,750,000 7 2,960,000股股份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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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12,5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30%(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且未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

根据配售可供认购的配售股份最终数目为262,500,000股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70%(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之前,且未计及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将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

分配结果

公开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指定网上白表服务网站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而作出的申请)以及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如适用)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提供:

. 於2018 年7 月13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mijiholdings.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於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至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期间於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2018 年7 月13 日(星期五)至2018 年7 月17日(星期二)期间在下文所载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上环分行 上环德辅道中317–319 号启德商业大厦地下F 铺

湾仔分行 湾仔轩尼诗道117–123 号

九龙 旺角分行 旺角弥敦道721–725 号华比银行大厦地下

德福分行 九龙湾德福广场F19号铺

新界 仁政街分行 屯门仁政街11 号屯门中心大厦地下4–5号地铺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彼等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的申请所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成功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自香港结算发给彼等载有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中,查核彼等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本公司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站www.mijiholdings.com公布最终发售价、配售踊跃程度、公开发售认购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分配基准。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及透过指定网站www.hkeipo.hk提交电子申请以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如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彼等可於2018年7 月1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公布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则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获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在指定领取时间内未亲身领取股票,有关股票将随即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於申请表格或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彼等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按相关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的相关申请指示所示地址寄发予有权收取的人士,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而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申请人於黄色申请表格上所指示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获配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或(倘出现变故)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或彼等以电子方式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彼等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及应向彼等支付的退回股款金额(如有)(倘彼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身份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核查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并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任何误差。紧随公开发售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的股份户口後,申请人可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使用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不时有效程序)核查新账户结余(及应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倘其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会向该等申请人提供活动结单,列明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发售股份数目及(就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而言)寄存入其各自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所规定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8年7 月1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如适用)。合资格亲身领取的个人申请人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其领取。合资格亲身领取的公司申请人,则必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获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没有在指定领取时间亲身领取退款支票,有关支票将随即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由彼等承担。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并且部分获接纳或不获接纳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预期将於2018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对於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且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的申请人,退款金额(如有)将於2018 年6 月6日(星期三)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的形式发送至该等银行账户。对於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交申请,且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的申请人,退款金额(如有)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以退款支票的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至彼等於申请指示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预期所有退回股款(如有)将於2018 年7 月13日(星期五)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名义提出申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发售股份的股票仅在(i)股份发售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内「包销 - 包销安排及费用 - 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本公司不会就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所付的款项发出任何收据。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少於25%(假设概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并无计及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获行使後将发行的任何股份)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或之前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计股份将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股份的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