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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技国际控股董事会企业管治职权范围

2018-07-13 06:24:00

1. 组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已议决采纳本职权范围。

2. 目标

本职权范围之目的在於列明董事会须履行的企业管治职能。

3. 权责

董事会须履行的企业管治职能如下:

3.1 制定及检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3.2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3.3 检讨及监察本集团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3.4 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及

3.5 检讨本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 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3.6 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不时所载又或上市规则或法例不时所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及规例。

4. 解释权

本职权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6 月24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