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1月21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米技电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米技上海」)与上海米之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营伙伴」)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同意(i)成立上海合营企业以投资上海项目;及(ii)规定彼等各自于上海合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除文义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9月4日(交易时段后),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终止协议,合作协议将于以下事项完成时终止:(i)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产生前期项目开支合共人民币136,174.50元,彼等各自应按各自于上海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承担有关开支。倘一方应承担的有关开支部分超过其实际支付金额,则该方将弥偿另一方差额;(ii)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将按彼等各自于上海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结清尚未支付的项目设计及规划服务费合共人民币250,000元;及(iii)合营伙伴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向米技上海转让其所持上海合营企业的40%股权。此外,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同意,根据终止协议各方应解除与合作协议相关的任何义务或申索或任何相关纠纷。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合营伙伴将向米技上海转让其所持上海合营企业的4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元,乃考虑合营伙伴并无就其所持上海合营企业的该40%股权作出任何注资后公平磋商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上海合营企业(i)由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分别拥有60%及40%;及(ii)入账作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于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后,上海合营企业将成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终止的理由及裨益
进行上海项目时,米技上海与合营伙伴无法就上海项目的项目设计及实施达成共识。董事会预期上海项目将扩大本公司的产能及提升生产面向零售及商业客户的智能厨房用具的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组合,并为本集团提供充足空间集其生产设施、办公、研发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于一体,从而让本集团能够拓宽其收入来源、增加其市场份额及更高效地管理其业务营运。因此,推迟实施上海项目将妨碍本集团的整体扩张计划,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虽然终止与合营伙伴的合作,但本公司有信心可自行或与其他业务伙伴进行上海项目。董事会认为终止协议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理由及裨益,董事会认为终止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乃公平磋商达致,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