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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贷款协议

2020-04-15 00:00:00

背景

于2020年4月15日,屏山电力(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金屏房地产开发(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屏山电力同意向金屏房地产开发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8,500,000元之贷款,年期自该款项之实际汇款日期起计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金屏房地产开发为控股股东能源投资集团及水电集团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金屏房地产开发为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之关连人士,而根据贷款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关连交易。

由于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贷款协议计算之最高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根据贷款协议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