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nergy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 Ltd.*(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713)自愿公告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 于2024年7月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就于中国成立合营企业订立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中70%(相当于人民币84000000元)将由本公司出资及30%(相当于人民币36000000元)将由兴文产业投资出资。于成立合营企业后,本公司将持有其70%权益,并将其作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入账,而其财务业绩将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成立合营企业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成立合营企业并不构成本公司须予公布交易。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7月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就于中国成立合营企业订立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 – 1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4年7月5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i) 兴文产业投资成立合营企业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已同意共同出资于中国宜宾市兴文县成立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建议名称为四川能投兴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兴文县市场监管局核准为准)。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条件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将于 (i)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各订约方的监管机构批准;及 (ii)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订约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合营企业的业务范围 成立合营企业旨在从事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蒸汽、电力能源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业务以及其他增值业务等(以兴文县市场监管局核定的规范化经营范围为准)。 – 2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 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 合营企业之注册资本总额将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并将由订约方按以下方式出资: 股东名称承诺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本公司人民币23%2024年12月31日之前现金 27600000元 人民币47%2025年12月31日之前现金 56400000元 兴文产业投资人民币10%2024年12月31日之前现金 12000000元 人民币20%2025年12月31日之前现金 24000000元 人民币 总额120000000元100%因此,于成立合营企业后,本公司将持有其70%权益,并将其作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入账,而其财务业绩将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合营企业的企业管治股东大会 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于股东大会上就修订合营企业的细则、增加或削减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合营企业形式作出的决议案,须经合营企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三分之二(2/3)票通过。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将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 (i)四名董事(包括董事会主席)须由本公司提名;(ii)两名董事须由兴文产业投资提名;及 (iii)一名董事(即雇员代表董事)原则上须由本公司推荐并由合营企业的工会提名,并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 合营企业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合营企业的监事会将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 (i)一名监事须由本公司提名;(ii)一名监事须由兴文产业投资提名;及 (iii)一名监事(即雇员代表监事)原则上须由本公司推荐并由合营企业的工会提名,并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 经监事会过半数成员同意,监事会主席由兴文产业投资提名的监事担任。 – 3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合营企业的其他管理层成员 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合营企业将拥有一名总经理、三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及一名总工程师。本公司有权推荐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及一名总工程师,而兴文产业投资有权推荐一名副总经理。 利润分配合营企业之股东将按彼等各自于合营企业之实缴注册资本之比例分占合营企业之利润及风险。在合营企业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等事项须经股东会有效决议决定。 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出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于2024年7月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订立股东出资协议,当中载有与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大致相同的条款,惟进一步载列(其中包括)以下额外条款: 股东大会 根据股东出资协议,合营企业的股东大会将拥有以下权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对外借款、担保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4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及 (10)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有关本集团及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订约方的资料本公司 本公司为一间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的垂直一体化电力供应商及服务商,具备涵盖电力生产、分配与销售的完整电力供应价值链。 兴文产业投资 兴文产业投资为一间于2021年6月4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及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拥有59%及41%。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资拥有,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中国国务院全资拥有。 – 5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成立合营企业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是服务于四川省宜宾市的垂直综合电力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拥有「发配售」一体化的电力服务模式,主要业务包括供电、发电、电力配售、工程建设服务、新能源、电力增值服务等。 为响应国家「节能、降耗、减排」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的号召,按照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低碳,科技赋能」的企业宗旨及根据公司与兴文县人民政府就增强兴文县域内电网保供能力的多次交流及达成的共识,公司拟通过成立合营企业投资建设兴文县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散式能源项目(「该天然气分散式能源项目」),并后续通过合营企业与有意于兴文县经济开发区投资进行生产的企业签订供能协议,供应所需电力。 该天然气分散式能源项目将可 (i)有效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文件要求。根据《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鼓励在用电负荷中心新建以及利用现有燃煤电厂已有土地、已有厂房、输电线路等设施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提升负荷中心电力安全保障水准;亦鼓励风电、光伏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站,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结合的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提升电源输出稳定性,降低弃风弃光率;(ii)有利加强地区受端电网支撑,提高电网稳定水平,加强供电可靠性等方面;及 (iii)有助满足供区内电力负荷发展需求,降低集团未来可能的电力缺口,优化集团供电结构,提高供电能力。 兴文产业投资(作为成立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兴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 局的全资控制企业,属县平台公司,因此本公司相信兴文产业投资作为合营企业的股东之一将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厘定。诚如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成立合营企业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成立合营企业并不构成本公司须予公布交易。 – 6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713),于2011年9月29日于中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注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普通股,由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注册成立之实体以人民币认购并缴足及持有,现时并未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指由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就成立合营企业订立的日期为2024年7月5日的股权投资合作协议 「成立合营企业」指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成立合营企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已发行普通股,并已于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合营企业」指由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东出资协议将成立之合营企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订约方」指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订约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H股及内资股 – 7 –B_table indent_4.5 mm N_table indent_4 mm 「股东出资协议」指由本公司及兴文产业投资就成立合营企业订立的日期为2024年7月5日的股东出资协议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兴文产业投资」指兴文县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京 中国四川省,成都,2024年7月5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何京先生、汪元春先生及谢佩樨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韩春红女士、陶学庆先生、梁红女士、吕艳女士及孔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郭 建江先生、何真女士、王鹏先生、李坚教授及何茵女士。 *仅供识别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