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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07-18 00:00:00

龙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收到来自持有27,500,899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9.81%)的主要股东信景国际有限公司的函件,内容有关要求提名林黎女士(「林女士」)为董事。董事会欣然宣佈,林女士己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7月18日起生效。

林女士之个人履历详情如下:

林女士,40岁,现为依波路控股有限公司(「依波路控股」,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856)的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依波路控股为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冠城」,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256)的附属公司。林女士于2008年加入冠城出任投资经理,并已获调任为行政总裁助理,主要负责併购及业务发展。林女士领导冠城之海外投资及併购项目。彼亦为冠城多间附属公司(包括富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林女士现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之代表。林女士于2001年于西悉尼大学(University of Western Sydney)毕业,持有商科学士学位,主修市场学。

本公司已与林女士订立构成酬金基准之委任书,据此,彼有权收取每年384,000港元的董事袍金,由本公司以等额分12期按月支付。林女士的薪酬乃参照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当前市况、本公司薪酬政策的条款及委任书而釐定。林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的固定任期自2019年7月18日起为期两年。林女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本公司可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任何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服务协议。林女士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林女士并无(i)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i)于过往三年内在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拥有任何关係;(iv)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v)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上述委任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不知悉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认为,委任林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将提升董事会(包括性别方面)的多样性,凭借其于商业领域丰富的创业经验,彼将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林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