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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开展FABOLIDEN采矿

2019-05-2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龙资源有限公司*(「龙资源」或「本公司」)欣然公佈,瑞典北部F?boliden金矿项目(「F?boliden」)的试采矿运动已重启。预期F?boliden露天矿的第一批矿石将于下个月开采、运至及库存于本公司Svartliden工厂,准备进行加工。

于2017年11月23日,V?sterbotten县行政局(「CAB」)就F?boliden的试采矿作业向本公司授出环境许可证(「试采矿许可证」),该试采矿许可证自2018年5月11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开始预剥采活动。

试采矿运动只产生极少资本投入及将为本公司提供重要资料,以于全面业务开展时进一步优化采矿及加工活动。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向瑞典土地与环境法院(「法院」)提交申请,以就F?boliden的全面采矿业务取得环境许可证,并已于其后的应有程序中收到法院、瑞典地质调查局(「SGU」)及CAB索取额外资料的要求。龙资源现正处理此等要求,并将儘快向当局提供所需资料。

本公司仍然深信有关申请取得于F?boliden全面采矿的环境许可证的裁决可符合预期时间框架,仍然预期法院将于2020年颁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