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712) 内幕消息 及 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龙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所得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将会录得介乎约4.2百万澳元至5.5百万澳元的纯利,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应期间」)的除税后纯利2.5百万澳元有所增加,有关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除税后纯利较相应期间有所改善,乃主要归因于以5,000,000欧元(相当于约8,400,000澳元)的代价出售本公司在芬兰北部Kutuvuoma黄金项目及Silassek?钒项目的权益,部分被以下各项抵销: (a) 与深层采矿(包括额外地面支持、加工矿石及精矿所使用的化学品及试剂增加)有关的成本增加及价格上升; (b) 报告期间以下货币(即美元兑瑞典克朗、美元兑欧元、澳元兑瑞典克朗、澳元兑欧元及澳元兑港元)汇率波动,导致外汇亏损增加;及 (c) 与矿石储量减少相关的折旧及摊销开支增加。 本公司尚未审定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包括年度业绩会否因非流动资产持续减值评估而受到重大影响。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而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或有别于本公告的披露内容。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计划于2024年3月14日(香港时间)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 龙资源有限公司 主席 狄亚法 香港,2024年1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兼非执行董事狄亚法先生(王大钧先生为其替任董事);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Brett Robert Smith先生;非执行董事林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Carlisle Caldow Procter先生、白伟强先生及潘仁伟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