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龙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所得资料,以及对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期间」)将会录得介乎约3.0百万澳元至4.0百万澳元的除税后纯利,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相应期间」)的除税后亏损净额为0.3百万澳元,有关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与相应期间相比,纯利改善乃由于报告期间平均金价处于较高水平、在芬兰的经营成本降低,以及Vammala生产中心及Svartliden工厂的库存矿石和流通中的黄金分别增加。
本公司尚未审定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中期业绩,包括中期业绩会否因非流动资产持续减值评估而受到重大影响。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实际业绩或有别于本公告的披露内容。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中期业绩公告,该公告计划于2022年8月18日(香港时间)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