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辞任
DragonMiningLimited龙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PaulineAnneCollinson女士(「Collinson女士」)已提呈辞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Collinson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任何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之规定
本公司为一间于西澳洲注册成立之公司,根据2001年澳洲公司法(「公司法」),公众公司须拥有至少一名秘书,其中至少一名须常驻于澳洲。由于在Collinson女士辞任后,本公司余下之联席公司秘书刘冬妮女士(「刘女士」)并非澳洲常驻居民,故本公司无法在不委任一名新公司秘书之情况下满足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尽最大努力物色合适人选后欣然宣佈,陆海洋先生(「陆先生」)已获委任接替Collinson女士成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自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接替」)。
陆先生于2010年毕业于邦德大学,获颁授商学学士(会计与金融专业)及法学学士(商法专业)以及法律实务研究生文凭,为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会员,并获准于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执业。自2013年以来,彼一直担任澳洲证券交易所(「澳交所」)上市公司TianAnAustraliaLimited(「TAAustralia」)(澳交所:TIA)之公司秘书及法律顾问,并协助TAAustralia之首席执行官管理TAAustralia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种收购、股权集资及贷款融资活动以及与主要股东之联络。陆先生亦监管TAAustralia之公司秘书及企业管治事宜,并为TAAustralia提供及获取法律意见。于2019年,陆先生获委任为TAAustralia之首席营运官,负责监督TAAustralia之日常营运。
在加入TAAustralia前,陆先生曾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受聘于多间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其中包括昆士兰布里斯班的PiperAlderman及昆士兰布里斯班的Ashurst,其职责包括为客户提供澳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法项下有关併购、公司重组、合规及公司治理事务之意见。
根据陆先生之工作经验及专业资格以及彼于澳洲常驻之身份,本公司认为陆先生能够履行彼作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职责并遵守公司法之规定。然而,鑑于陆先生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1所规定之学历或专业资格,亦未取得足够经验及熟悉上市规则,难以单独处理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事宜,故本公司委任陆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并未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之规定。
因此,本公司已申请并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于自陆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日期(即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三年期间(「豁免期」)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之规定(「豁免」),惟受以下条件规限:
(i)刘女士必须于豁免期协助陆先生;及
(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遭撤回。
经考虑(i)陆先生之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及(ii)刘女士熟悉本公司事务及能够向陆先生提供协助,董事会认为接替对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有利。
刘女士将继续担任本公司之替任授权代表(作为陆先生之替任代表)。
董事会谨此对Collinson女士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表示感谢,并欢迎陆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