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之变更
龙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罗泰安先生(「罗先生」)已提呈辞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替任授权代表(作为Pauline Anne Collinson女士(「 Collinson女士」)之替任代表),自 2021年7月 1日起生效。罗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任何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罗先生辞任后,刘冬妮女士(「刘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替任授权代表(作为Collinson女士之替任代表),自 2021年7月 1日起生效。刘女士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彼亦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及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该两间公司之股份均于联交所主版上市)之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此对罗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欢迎刘女士履新。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 16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获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原有豁免」),自 2019年6月 6日起计为期三年(「原豁免期」),惟须遵守若干条件。其中一项条件为于原豁免期内Collinson女士由罗先生协助。有关原有豁免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Collinson女士现为澳洲上市实体Tanami Gold NL(澳交所: TAM)之公司秘书,于2013年7月获委任。 Collinson女士曾于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止期间担任Dragon MiningLimited(澳交所: DRA,其当时股份于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秘书。 Collinson女士于2013年11月 17日至2016年6月 10日曾担任Eurogold Limited(现称BARD1 LifeSciences Limited)(其股份曾于伦敦AIM及澳交所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彼亦于2001年11月至2020年11月担任BARD1 Life Sciences Limited(澳交所: BD1 )之公司秘书。Collinson女士持有澳洲公司管治学会(前称澳洲特许文秘协会)所颁发的公司管治及风险管理证书以及公司管治常规证书。
儘管Collinson女士具备经验及熟悉本公司,但其在单独处理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事宜方面仍在获取经验及熟悉上市规则,因此不能被视为具备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相关经验。经考虑(i)聘请刘女士的应付费用;及(ii)刘女士提供的公司秘书服务范围及其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本公司已申请并获联交所批准于原豁免的余下期间(即自刘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日期(即2021年7月 1日)起至2022年6月 5日)(「余下豁免期」)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的规定(「新豁免」),惟受以下条件规限:
(i) 刘女士必须于余下豁免期协助Collinson女士;及
(ii) 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新豁免可遭撤回。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变更
董事会亦宣佈,本公司于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已变更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38号联合鹿岛大厦22楼,自 2021年7月 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