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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及盈利警告

2021-05-24 00:00:00

本公告乃龙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初步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显示,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首四个月(「报告期间」)录得小幅整体净亏损约820,000澳元,而二零二零年相应四个月(「相应期间」)则录得适度溢利4.408百万澳元。

报告期间的预期业绩乃主要由于:

(a)由于碾碎及精磨的电路的吞吐量限制以及开采矿石品位降低,Vammala生产中心生产的黄金精矿数量减少;

(b)相应期间包括由剩余的Orivesi高品位矿石库存中生产的黄金;及

(c)F?boliden试采工作完成。然而,该矿场尚未获授最终环境许可证,Svartliden仅处理芬兰精矿。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四个月的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所得,并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或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或审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度的中期业绩公告刊发时仔细阅读该公告。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业绩目前预定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底前(香港时间)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