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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控股股东收购股份

2020-05-12 00:00:00

本公佈乃由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获本公司控股股东致丰工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致丰控股」)通知,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后,经公平磋商,致丰控股与Georges Rene Gener先生(「Gener先生」,为本公司前执行董事)订立买卖协议(「该买卖协议」)。根据该买卖协议,致丰控股同意向Gener先生购买本公司的25,000,000股股份(「购买股份」),代价为每股购买股份0.1662港元(「收购事项」)及购买股份的总代价为4,155,000港元。代价乃经参考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前五日的平均收市价釐定。

购买股份于本公佈日期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5%。紧接收购事项前,致丰控股于本公司的700,000,000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70.0%)股份中拥有权益。紧随收购事项后,致丰控股将于本公司的725,000,000股(占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72.5%)股份中拥有权益,并将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致丰控股的股权并无变动,其分别由Nawk Investment Inc.、LLT InvestmentInc.、Proactive Investment Inc.及Grand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拥有32.5%、32.5%、17.5%及17.5%,其中前三间公司分别由关德深先生(本公司前主席)、戴良林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黎耀华先生(本公司主席)直接全资拥有,Grand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则由King Fung Nominees Limited以信托方式为Joseph Mac Carthy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利益而直接全资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