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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20-07-17 00:00:00

致浩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叶映恒先生(「叶先生」)由于需要更专注彼在公司的财务总监角色,已提呈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职务,由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叶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亦宣佈李欣女士(「李女士」)接替叶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李女士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公司秘书协助叶先生。彼于麦觉理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加入本公司前,李女士任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多间上市公司担任内审和财务总监,在会计、审计、财务及公司秘书事务拥有超过10年工作经验。

董事会仅此感谢叶先生于任职公司秘书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并欢迎李女士出任其新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