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宾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盈利警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股东和投资者,基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和本集团现有的其他资料,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纯利约14.7百万港元相比,本集团于本年度的纯利将会录得锐减约85.0%至95.0%。
除以上所述外,该公告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并且在各方面将继续有效。本公告用作补充该公告,并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
由于本公司仍在审定本集团于本年度的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仅基于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集团现有其他资料作出,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可能会作出调整。本集团于本年度的年度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告所载的内容。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宣佈其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