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刊发。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宣佈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联席全球协调人向本公司确认,国际配售并无超额分配股份,因此,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于稳定价格期间并无进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失效。
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及于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已遵守及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