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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2018年到期之可换股债券及不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延期

2020-05-29 00:00:00

兹提述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15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7月12日及2019年7月17日之公佈(统称「该等公佈」),内容有关根据认购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总本金额为150,000,000港元之5%有抵押可换股债券及发行总本金额为110,000,000港元之6%有抵押不可换股票据。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佈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过往之到期日延期

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于2016年10月13日根据认购协议发行予投资者。根据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之公佈所载,投资者已于首次书面确认中确认,到期日之延期(如有)将不会超过6个月,且延期及修订之最终条款将受修订平边契据之签立及修订平边契据载列之条款所规限;此外,于本公司与投资者签立修订平边契据前,本公司毋须于到期日(a)赎回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及╱或(b)支付相关赎回款项(应计但未付利息除外)。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之公佈所载,投资者已与本公司书面确认(「第二次书面确认」),到期日延长至2019年7月15日,且延期及修订之最终条款将受根据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作出的相关修订平边契据以及修订平边契据载列之条款所规限;此外,本公司须根据投资者要求,部分或全部赎回可换股债券及票据。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及2019年7月17日之公佈所载,本公司与投资者仍在就修订平边契据之条款进行磋商。本公司已向投资者建议且投资者已考虑到期日进一步延期将自2019年7月15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由于有关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于2019年7月12日并未更改,故联交所并未受理本公司于同日向联交所提交有关变更批准及换股股份上市批准的申请。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已根据投资者第二次书面确认到期。

到期日之延期

根据第二次书面确认,到期日之最长延期(如有)已于2019年7月15日届满。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与投资者仍在就修订平边契据之条款进行磋商。

为提供更多时间进行磋商,于2020年5月29日,投资者已同意(其中包括)如下内容:

a)到期日之进一步延期将为2021年5月31日,且延期及修订之最终条款将受根据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作出之相关修订平边契据及修订平边契据载列之条款所规限;

b)投资者与发行人确定更改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重新就变更修订平边契据之条款批准向联交所提出申请,而联交所将根据上市规则受理换股股份上市批准的申请;及

c)除上述(b)项所述者外,本公司须按投资者要求根据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各自之条款部分或全部赎回可换股债券及票据,而有关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各自之条款或会经修订平边契据补充及╱或修订。

建议延期之理由

建议延期有效地为本集团提供了调配财务资源以拨付运营及发展的灵活性以及规划其营运资金需求的灵活性。倘无该延期,则本公司将必须动用大额现金资源赎回到期的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因此,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可换股债券及票据的延期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继续于适当时知会其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有关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任何进展,并将按要求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