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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

2019-07-17 00:00:00

兹提述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2018年到期之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到期日延期。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佈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谨此澄清,由于有关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于该公佈日期并未更改,故联交所将不受理本公司于同日向联交所提交有关以下各项的申请:(a)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规定批准对建议延期进行变更(「变更批准」);及(b)换股股份之上市批准(「换股股份上市批准」)。

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已根据投资者第二次书面确认到期。

投资者与本公司确定更改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如建议延期或修订平边契据(如有))后,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重新就变更批准及换股股份上市批准向联交所提出申请。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确认毋须就该公佈作出其他澄清。

本公司将继续于适当时知会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有关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任何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