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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有关2018年到期赎回可换股债券及不可换股票据之更新资料

2019-04-23 00:00:00

本公佈由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13日及2018年10月15日之公佈(统称「该等公佈」),内容有关根据认购协议向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为150,000,000港元之5%有抵押可换股债券及发行本金总额为110,000,000港元之6%有抵押不可换股票据。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于2016年10月13日根据认购协议发行予投资者。根据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可换股债券及票据的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5日。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之公佈所载,投资者已与本公司书面确认(「首次书面确认」),到期日之延期(如有)将不会超过6个月,且延期及修订之最终条款将受相关修订平边契据(「修订平边契据」)之签立及修订平边契据载列之条款所规限;此外,于本公司与投资者签立修订平边契据前,本公司毋须于到期日(a)赎回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及╱或(b)支付相关赎回款项(应计但未付利息除外)。

根据首次书面确认,到期日之最长延期(如有)已于2019年4月15日届满。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与投资者仍就修订平边契据之条款进行磋商。

为提供更多时间作磋商用途,于2019年4月23日,投资者已向本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确认,内容如下:

(a)到期日之进一步延期将为2019年7月15日,且延期及修订之最终条款将受根据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条款作出之相关修订平边契据及修订平边契据载列之条款所规限;

(b)本公司须根据投资者要求部分或全部赎回可换股债券及票据。

本公司将继续于适当时知会其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有关可换股债券及票据之任何进展,并将按要求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规定。